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30378号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波阳路16号8号楼二层2616室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1号201-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2023年1月4日,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潘 云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