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6民初30366号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波阳路16号8号楼二层2616室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1号201-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电子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后,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魏 凯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李 航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