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303执239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2776884739L,住所地徐州市沛县。
法定代表人:李龙潭,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陈安文,江苏京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704046779W,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
法定代表人:戴启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张均宏,男,1996年12月4日生,汉族,该公司工作人员,住徐州市泉山区。
本院在执行江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2)苏0303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09548.44元。后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同意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司 磊
审判员 毛海威
审判员 阚学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 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