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缘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信缘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19116号之一 原告:上海信缘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堡镇工业区(崇明区堡镇大通路529号—180室)。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男,上海信缘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 委托诉讼代理人:虞咏霖,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城开中心1号楼32楼3201室。 法定代表人:薛扳瑞,董事长。 原告上海信缘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城开集团龙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