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日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盈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日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赣0302民初2384号
原告:上海盈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浦工业园区新达路1218号1号楼22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749288894K。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上海日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东河沿68号6号楼520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564838466P。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两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开发区公园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60301705632913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盈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日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市城北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日立案。原告上海盈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日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盈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日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原告上海盈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日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曾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