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铭洪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铭洪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曼雪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沪0104民初27536号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洪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礼轩,上海卓之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远,上海卓之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曼雪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
法定代表人:李慧,执行董事。
第三人:周某,男,汉族,住上海市青浦区。
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曼雪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上***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上***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05.40元,由上***实业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审 判 员 吕燕娜
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张 慧
书 记 员 张 慧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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