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0民初15695号
原告上海镇益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特勤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缴纳诉讼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与法不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镇益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吴 艳
书记员 俞渊清、沈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