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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容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491民初411号之一
原告:珠海市容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
法定代表人:容富浩,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汪险峰,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之成,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濮某1。
被告: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
法定代表人:杨宜新,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春芳,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昊政,北京市盈科(珠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珠海市容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华融实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立案。原告珠海市容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属于其自行处分民事权利之合法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市容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17元,由原告珠海市容易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宁志红
人民陪审员  王 娜
人民陪审员  欧玉玲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法官 助理  叶 萌
法官 助理  吕以杰
书 记 员  邝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