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同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破申212号
申请人:重庆市同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百胜村4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86332849M。
法定代表人:毛少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英,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鞠玉平,重庆道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2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587697。
法定代表人:曾学林,该公司总经理。
重庆市同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以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重庆市同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本院请求撤回破产申请。
本院认为:重庆市同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重庆市同力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重庆林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审 判 长 陈雪梅
审 判 员 何 玉
审 判 员 周 爽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法官助理 朱 波
书 记 员 骆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