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埃菲尔钢结构有限公司

申请人南京金源钢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埃菲尔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苏0117执454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金源钢涂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埃菲尔钢结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苏0117民初17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庭外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芮 敏
书记员 夏雨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