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愉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愉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沪0106民初23264号
原告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愉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双方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太平洋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超
书 记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