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执行实施用)
(2022)辽0211执保264号
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
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与大连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辽0211民初2623号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
执行员 :刘耀华
书记员 :钱佳玉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