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

某某、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303执保267号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迎客路55号2-4-2,,身份证号码:3208191970********。
被保全人: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中段煌星大厦506-507室。
法定代表人:余宏希,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福建省泉州宏星装璜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保全一案,本院依照(2022)吉0303民初927号民事裁定书申请实施保全措施。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按照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