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源易道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亮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德源易道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财保556号
申请人:***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3号(可作厂房使用)。
法定代表人:刘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静怡,广东金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华夏晶锐照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阳波。
被申请人:北京德源易道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人民政府院内。
法定代表人:于海。
申请人***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华夏晶锐照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晶锐公司)、北京德源易道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德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华夏晶锐公司名下价值三十万元的财产,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北京德源公司名下价值二十万元的财产。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额为五十万元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华夏晶锐照明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三十万元的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德源易道照明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二十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美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书的执行。
审判员  张帅宾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李 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