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灵璧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323执121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230692959131J,住所地上海奉贤区奉城镇灯民路720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宿州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灵璧县**大道与**大道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华盛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了查封,因该房产存在多个法院查封暂时无法处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1323执12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尤 宇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周 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