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1311执保80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2年1月19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宿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现我局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于2022年1月21日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微信账户、支付宝账户100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二、对被申请人宿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5600元进行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实际冻结金额**为14223.04元、宿迁京杭建设有限公司为1429.44元。现已完成相关保全事项,故此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