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光大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光大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8233号 原告:上海光大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李窑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三方(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2898号A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河北省***高新区中山东路93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上海光大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立案。审理中,原告上海光大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光大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张 莉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天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