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晃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爱利特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241号 原告:***,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母亲),住上海市闵行区。 被告:上海爱利特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立跃路270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工作人员。 第三人:上海新晃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弄C座502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上海爱利特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新晃空调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相关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符合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