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尚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上海尚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9民初10726号之一 原告:***,男,1977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涪陵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重庆渝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尚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780号2幢29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88743872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尚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2月14日向本院提交申请,请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85元,减半收取1092.5元,鉴定费1980元,共计307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 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