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东苑兆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2民初3119号之一
原告:上海东苑兆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永德路320号。
法定代表人:侯抗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仪,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万芳路515号1幢1108室。
法定代表人:陈先道,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燕萍,系被告员工。
原告上海东苑兆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受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无法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
本院认为,本案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正常推进开庭审理,为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本案中止诉讼。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周 颖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俞云晟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