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1500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2幢123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沈路1997号64幢。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了(2021)沪0115民初1500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上****计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现该案二审中双方已经签署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撤回上诉,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故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上****计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2万元或解除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