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某某计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15民初15006号之二 解除保全申请人:上海航源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5500号第2幢1235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知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计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沈路1997号64幢。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2月8日作出了(2021)沪0115民初1500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依法冻结了被申请人上****计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2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现该案二审中双方已经签署和解协议,被申请人撤回上诉,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故申请人申请解除查封,本院予以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上****计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52万元或解除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