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互易消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上海互易消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16民初396号
原告:上海互易消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商城路660号。
被告: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羊里镇政通路2号。
原告上海互易消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富伦钢铁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3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互易消防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