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湘0623民初2093号之一
原告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天人安装公司)与被告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得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立案。2020年1月21日,原告湖南天人安装公司以已与被告上海海得公司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天人安装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该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747元,由湖南天人安装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刘华平
法官助理陈祥玲 书记员陈祥玲(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