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理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605民初30982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力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48。
法定代表人:杜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正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理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51J。
法定代表人:郑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元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力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理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6日立案受理。2020年3月25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和解期间依法不计入审理期限。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力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1.4元、财产保全费2287.6元,合计558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力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