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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881执1948号
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捷易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惠阳区秋长新塘黄埔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3MA51F6BJ0B。
法定代表人:罗成。
被执行人:江山市于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开源路15-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81MA2DHH116G。
法定代表人:徐赞群。
被执行人:银川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规格路东侧中阿之轴北侧世茂悦海国际社区售楼部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X2FD1H。
法定代表人:蔡竞。
被执行人:上海捷能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平庄东路1558号3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88792412A。
法定代表人:纪苏。
被执行人:上海甪典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怒江北路399号3楼38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067788111J。
法定代表人:张新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惠州市捷易美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山市于达商贸有限公司、银川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上海捷能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甪典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经执行,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