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45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与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91民初1145号
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66809699,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南乐路1336号。
法定代表人:北村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欣,男,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688764569C,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黄渡镇杭桂路1000弄276号。
法定代表人:李丰。
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镇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审理过程中,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明确表示不再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太阳膜结构有限公司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谢淑敏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孙 琰
书 记 员 马金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