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沪0113民初12614号
原告:***,男,1980年9月10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上海统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
法定代表人:杨小海,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上海统帅建筑装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陈亮亮
书 记 员
侯家雯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