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帆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某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18127号 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莫干山路600号L9F-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