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18127号
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上海***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普陀区上海市普陀区莫干山路600号L9F-0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9日立案。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