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吉帆建筑装潢有限公司

上海某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上某某亮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18128号 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中津桥路116号1幢。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亮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莫干山路600号L5F-1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被告上***亮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本案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