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吴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与上海吴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681执2974号
申请执行人: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071015939U,住所地启东(启东市水泥制品三厂内)。
法定代表人:杨**。
委托代理人:沈思宇,上海明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吴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674608389E,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吴斌。
申请执行人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吴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启东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681民初132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371732.67元,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到位600万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启东滨海建材有限公司就剩余未履行部分与被执行人上海吴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四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2020)苏0681执2974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二、若被执行人今后未依照协议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 浩
审判员 彭福亮
审判员 袁 辉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姚吴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