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0106民初27043号之一
原告:上海红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海丰路65号2074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富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宏海公路263号1幢239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红盘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富程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有关事实需进一步查清,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法转为普通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独任制。
审 判 员 徐 凤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