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润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天润建设有限公司与富通集团(浙江)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902民初2155号
原告浙江天润建设有限公司与富通集团(浙江)电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浙江天润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本案审理期间,原告申请撤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浙江天润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183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姚 卡
书记员 苏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