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乔格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与上海乔格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4民初14288号
原告:***,男,1976年4月25日生,汉族,住重庆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赟,四川泰仁(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乔格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侍玉花。
上列当事人间因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周红军
人民陪审员  封敬球
人民陪审员  刘长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顾 贤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