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兴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13721号 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庙镇窑桥村社南780号2幢199室(上海庙镇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城南村二组4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解放大道34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城地宏融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倒口湖长江紫都长江路36号紫薇苑钟楼旁双创基地二楼217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员工。 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亮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地质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城地宏融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2021年11月25日,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346元,减半收取2173元,由原告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殷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