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盐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盐城市海涛礼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苏0903执恢53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盐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盐城市海涛礼花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盐城市海涛礼花实业有限公司履行本院(2007)都民一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案外人江苏华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盐城市海涛礼花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本院于2020年12月18日作出(2020)苏0903破申13号裁定破产。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2007)都民一初字第159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明 审判员 王兆华 审判员 陶永刚
书记员 李 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