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晓行新申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上海晓行新申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强制清算与破产申请审查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沪0113破申1号
申请人:上海晓行新申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
法定代表人:陈夕华。
被申请人: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叶枣。
申请人上海晓行新申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后,申请人上海晓行新申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向本院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上海晓行新申金属结构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对被申请人上海远东高中压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
审 判 长  毛晓青
审 判 员  谢连明
人民陪审员  秦瑞秋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
书 记 员  苏东东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