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4执28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富嘉化纤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禹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256405440XG。
法定代表人:孙荣军,经理。
被执行人:上海一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滨旅游度假区海滨支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65976806C。
法定代表人:赵文杰,总经理。
山东富嘉化纤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一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20)鲁0304民初27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2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期限超过六个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裁定如下: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2022)鲁0304执281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郭顺利
审判员 刘盛炅
审判员 张 磊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赵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