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澜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银澜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83执7648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银澜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480号2号楼一楼101室(鑫森园区)。
法定代表人:高宏健。
被执行人:***,男,1968年3月22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申请执行人上海银澜智能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83民初1325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496694.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洪文林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曹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