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15民初667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仙顶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志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海仙顶物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陆茵
书记员 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