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65某某与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正大置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苏01民初2965号
原告:**,女,汉族,1983年2月6日生,住江苏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华阳南路华城公寓。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苏正大置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北大街正大公寓门市21-2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邢国新,江苏汇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句容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正大置业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18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 张 斌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刘淑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