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力冶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上某某冶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3934号 原告:上***冶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9088号3号楼A-8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丰启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91弄130号6层。 负责人:***。 原告上***冶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原告上***冶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上***冶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