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锦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醇逸商贸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2民初31269号
原告:上海锦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庚戎,男。
被告:上海醇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告:***,男,1962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德清县新市。
原告上海锦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醇逸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立案。原告上海锦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诉讼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之间已达成一致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锦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