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148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2月28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镇***。 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491民初1502号民事判决书,于2月1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XXX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908.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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