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491执14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2月28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镇***85号。 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18弄。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冻结了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XXX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06252.83元。现因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3429.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