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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业有限公司、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902执2226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庄行镇南亭公路345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73810306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定沈路619号港航国际大厦B座15楼15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1MA28KHFQ1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浙0902民初27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47545.92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4638元,保全费3270元,执行费7875.46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22年12月2日向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主动报告财产但逾期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存款、车辆、股权投资信息进行查询,并到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被执行人在本院有多起执行案件未执行到位,名下坐落于舟山市定海区千岛街道翁山路515号***不动产均已设置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经向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实,该不动产均已网签,现无可售的房源;名下银行账户有部分存款,本案及另案已冻结相关的银行账户并强制扣划,扣划所得706663.71元,扣除诉讼费、保全费后本案申请执行人按比例受偿了95874元,其他,本院尚不能查到可供执行财产。因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舟山颂都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截止2023年5月22日,本案未到位执行标的为451671.92元及利息,本案诉讼***全费已执行到位、执行费暂未执行到位。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上海**实业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22)浙0902执2226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申请继续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李旖旎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