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0722执5612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江苏神州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给付义务6876.87元(执行标的6826.87元,执行费50元)。至此,(2021)苏0722执5612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