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22执73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6年12月12日生,汉族,住方城县
被执行人:湖北武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武桥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财产调查及执行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豪亮
审判员 张 晓
审判员 张巍峰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杨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