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柴油机厂棚户区安置房(B地块)工地工程未按要求采取下列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被责令改正并被罚款二万元((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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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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