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在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干粉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据《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的规定被罚款500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1-04-19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吉林省满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吉林省满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 --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