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拟稿纸 签发人 核稿人 拟稿人 案 号 (2020)苏0991执1028号之一 结果决定过程 裁判方式 裁定书 印刷份数 决定印刷份数人签名 校对人 印刷人 监印人 备注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991执102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王玉彬,男,1976年2月19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建湖县。 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2675488833Q,住所地盐城市人民中路**宝龙城市。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2年10月15日生,汉族,住盐城市建湖县。 申请执行人王玉彬与被执行人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991执1028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钊 书 记 员 成 浩